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高不起诉案件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就一起电信诈骗罪案件中的14名犯罪嫌疑人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监察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院、公安机关、教育局、妇联、团县委、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案情,了解到这14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退赔,且主动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且这1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名系外地在读大学生,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也为了避免他们路途奔波,保证其正常上课,办案人员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确保办案时效性。
经过认真讨论后,在座的听证员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14名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表达了自己的悔过之情,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再触碰法律底线,并且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事例来警醒身边的人。
此次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案件,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既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又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司法权的公信力及透明度,对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未来,我院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