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防止被执行人拖延、规避、妨碍、抗拒执行,8月4日涿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召开联合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
会上,各单位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内容展开了积极发言和讨论,并参考该《解释》以及涿鹿县打击拒执犯罪的实践经验,出台了《涿鹿县人民法院、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涿鹿县公安局关于联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联合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该《通告》就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义务的内容、拒执犯罪中刑事立案的标准、拒执案件中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以及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拒执行为的途径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参会人员立足本部门职能,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旨在通过联合打击拒执犯罪,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