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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检察院在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多次深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调卷审查,今年1月初,该院在林业部门了解执法情况时,发现在2011年11月份,温某与涿鹿县大堡镇三道沟村达成协议承包三道沟村开发旅游,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其为修路非法占用林地修路面积达19.61亩,严重破坏了林地植被资源,公安机关对此始终没有立案侦查。经调查核实,涿鹿县院认为温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于是在2016年1月6日对温某启动了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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