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立果蔬专业合作社,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即以自愿购股、服务三农、惠及百姓的名义,雇用原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担任代办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00万余元。近日,河北省涿鹿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该合作社负责人李克新提起公诉。
李克新是该省临漳县人,1993年初中毕业后从事建筑和销售农资等业务,积累了一定的资金,2013年7月30日注册成立了涿鹿县汇通果蔬专业合作社。为了能聚拢大量资金运营,李克新在涿鹿县东小庄镇、大堡镇等十余个乡镇下属的30余个村庄雇用原农村信用联社村级信贷员担任代办员,并在代办员所在的各个村中挂牌设立代办站,通过广播及其它方式进行宣传。村中老年人为了存款方便,同时又贪图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纷纷把钱投入到该合作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对于每一名合作社股东应当设立成员账户,但信贷员并未给存款的“股东”们设立账户,只是给他们打印了入股凭单,然后将收到的资金存到李克新名下。李克新将这些资金用于放贷、承包工程、支付拖欠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