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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8-03-27 10:38: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

政法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119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3.75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19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5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17.28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64.3万元;项目支出212.17万元,主要为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44万元,侦查监督支出2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48.17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1193.75万元,较2017年1052.89万元增长14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长108.69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长32.17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长及经费提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64.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5.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因公出国费用0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3.58万元,原因把项目支出中的车辆维护费一起算入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下降0.84万元,厉行节约,按标准接待。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工作描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对象对职务犯罪相关罪名掌握了解情况占职务犯罪相关罪名数量的比例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4

3

2

<2

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4

3

2

<2

对职务犯罪了解度

100%

≥95%

≥90%

<90%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90%

≥80%

≥70%

<70%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立案侦查活动完成量占立案侦察活动任务的比例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90%

≥80%

≥70%

<70%

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

≤3%

≤5%

>5%

批延准确率

100%

≥98%

≥95%

<95%

办理案件数

≥100

≥80

≥50

<50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申请人息诉息访案件占全部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的比例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50%

≥40%

≥30%

<30%

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对执行机关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采纳数量占提出总数量的比率

检察建议采纳率

≥80%

≥70%

≥60%

<60%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90%

≥85%

≥80%

<80%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心理疏导、亲情会见、庭审教育、不起诉宣布教育、案后帮扶等特殊检察制度占全部受理案件的比例

案件办结率

≥80%

≥70%

≥60%

<60%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办结司法鉴定案件占全部司法鉴定案件比例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60%

≥45%

<45%

出警次数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化解信访矛盾占全部信访比例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

≥80%

≥60%

<60%

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例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90%

≥80%

≥60%

<60%

错案率

≤5%

≤10%

≤15%

>15%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

≥90%

<90%

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综合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业务工作任务的比例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综合事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事务工作任务的比例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2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152

152

152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152

 

152

 

152

 

 

 

 

 

涉密系统建设

15

专用设备购置

 

套

1

15

15

15

15

 

 

 

 

检委会会议室工程

30

专用设备购置

 

套

1

30

30

30

30

 

 

 

 

无纸化办公建设

63

专用设备购置

 

套

1

63

63

63

63

 

 

 

 

远程庭审系统

44

专用设备购置

 

套

1

44

44

44

44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924.98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52万元,主要为涉密系统建设、检委会会议室工程、无纸化办公建设工程、远程庭审系统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924.98

1、房屋(平方米)

3733

1011.09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1100

1011.09

2、车辆(台、辆)

15

199.34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

4、其他固定资产

——

714.55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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