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精神力量,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对培育和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公信力和公众形象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检察文化建设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工作,需要协调统一,形成全院一盘棋的格局,这就需要加强领导,夯实基础,既要承袭中华文化的精髓,又要体现检察工作的特点。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及现实意义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及全体检察人员在长期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集中体现。从广义上讲,检察精神是核心,检察制度是框架,检察硬件设施是基础,检察干警是主体,包括物质层面、思想道德层面、检察业务工作层面、制度层面、精神生活层面。从狭义上讲,单纯指检察人员的文化、艺术、文体娱乐活动。 检察文化通过培育干警集体主义思想、团结协作精神、团队意识等主流精神和基本理念,使其内化为干警的共同愿望和价值取向,外化为全体干警的追求和自觉行动,从而使干警的思想、信念和价值趋向融会贯通,达到全面提升干警素质和文化品位,增强检察机关凝聚力、向心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目的。
检察文化重在建设,它包括物质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法治理念文化建设、素养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渗透于检察机关的职能工作、日常管理、干警生活及其他活动,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干警为民执法、严格执法、认真执法和规范执法的内在需要,更是推进检察机关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当前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检察文化建设的内涵认识不足。绝大多数检察干警对检察文化的内涵理解不到位,认识不清。这表现在检察文化建设上就是形式单一,内容空洞,既体现不出单位的文化氛围、干警精神风貌,更体现不出检察文化的引领、凝聚、规范、激励等功能作用。有的检察干警将文化建设看成政工部门、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的事,与从事检察业务的部门无关,缺乏参与检察院文化建设的热情和主动性。 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也有一些人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奢侈、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
(二)检察文化特色不鲜明,缺乏创新意识。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但是,在实际中,一些检察院相互模仿,检察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都会受到地理、历史、人文、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各有不同。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将文化建设囿于单纯的文体活动而脱离了检察文化的法律属性,忽视了对检察干警履职能力的培养和建设。有些地方将文化建设仅限于法律和司法领域,忽视了对检察干警人文素养的培养和熏陶。其次,在文化建设样式、品种、载体、风格等方面囿于陈规,方式陈旧,难有精品,形成自有品牌的为数不多。
(三) 检察文化建设形式化,干警知识和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检察文化建设的要求。有些检察院干警知识结构仍较单一,司法文秘、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人才缺乏;在宣传文秘工作上,人手不足;缺乏研究型人才,整体理论基础薄弱,理论指导作用发挥不全面。干警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接触各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因此不光是要办案,也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对策,作为上级机关决策的依据。但是,目前存在的倾向是重办案、轻调研,在业务工作中重视法律条文的运用,轻视对法理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检察业务科室反映动态的数字材料多,深层次调研材料少。
(四)缺乏应有的经费保障。基层检察院开展文化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经费无法保障问题,建设文化长廊、荣誉室、文体活动中心等检察文化建设经费不在检察办公经费预算内,经费保障成为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察文化的瓶颈。
三、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将检察文化建设与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不断培育检察文化理念。在检察文化建设中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人员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尽可能地发动、吸引每位检察人员都成为检察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文化人”的示范、引领作用,真正用文化凝聚人心,鼓舞斗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从传统的思维、观念、作法中解放出来,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切实转变思维观念和工作方式。实践工作中,要端正执法思想,甘当公仆,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切入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肃清为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执法的本位意识。要转变执法观念,廉洁执法,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运用执法权力时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切实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任何时候都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和美色的考验和诱惑。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时刻注重维护执法形象,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要求去做,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 注重检察文化建设与机制创新相结合,不断健全检察制度文化。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一是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使之更科学、更合理、更有利于实现管理的现代化与法制化。建立明确的领导责任制度,使领导班子切实负起领导检察文化建设的责任,并带头搞好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建立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如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让群众有举报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严格约束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规范干警的职业行为,使干警将制度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道德素养,渗透到思想和行为中,转化为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使各项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以履职办案为基础,在大力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制度逐步完善落实的同时,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始终坚持将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作为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着力点,立足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大力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评议、调研论文评比、参观取经和经验交流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强化干警业务技能同时,注重检察理论能力培养,提高队伍的理性思考能力、动笔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鼓励干警撰写调研文章、经验材料和心得体会紧密结合检察制度建设,体现检察工作特色。
(三)注重检察文化建设与修养身心相结合,不断塑造检察行为文化。检察机关要依托本地长期积累下的厚重的各具特色的文化传统中吸取营养,展示出独特的地域文化魅力,丰富检察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检察文化的艺术表现力和生动感染力。 文化只有内化于心,才能外践于行。检察文化建设必须紧贴检察人员的思想实际,加强学习和文化熏陶,增强自身修养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工会、检察官协会、青年联合会等群众社团组织作用,生动有效地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培育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综合能力出众、服务群众有力的检察人员,让每一名检察人员都成为展示检察文化建设成果的载体和标杆。
(四)坚持文化兴检战略,着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要求干警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学无止境”的理念,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水平。每年有计划地开设检察论坛和邀请法学专家教授或上级院业务专家到院讲课,答疑释惑,传授执法工作经验。开展新法培训、庭审示范观摩、学术论文研讨,督促广大干警潜心学习,努力培养知识型、学者型、专家型的检察官。坚持定期开展廉政学习、日常提醒、诫勉谈话,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约束干警行为、遏制干警腐败、树立良好的检察官形象,积极营造浓郁的检察廉政文化。
总之,多年的检察文化建设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全方位配合。要强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价值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统筹协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优秀和谐的检察文化,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