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其名,你会觉得这一定是个性格刚烈、风风火火、不会安静的人。
听其声,你会认为这一定是个快言快语、说啥都应、不懂严谨的人。
见其人,你就会逐渐修正脑海里对其的印象。当你坐下来,与其静静地交谈时,你会发现这是一个大方矜持、思维敏捷、健谈但很少失言的人。特别是那双大眼睛,真诚热情、清澈睿智、善察细微、灵气有神。对视瞬间,你会不由地产生一种不敢说谎或不好意思欺骗对方的感觉。
她,1991年走出学校大门,分配到检察院工作。良好的家庭教育,铸就了其执着的性格,对人生的执着,对事业的执着。既然命运已经选择,那么,干一行爱一行,才是自己的性格使然。从此,她始终被一个淳朴而简单的信念激励着:只有发自内心的用真情去热爱检察事业,才能自觉融入本职工作,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二十多年来,她先后干过财务、反贪,还在政治处、侦监科工作过。平凡的她,虽不曾轰轰烈烈,但在从检路上,她始终坚持走好每一步。默默无闻、精心耕耘,每个岗位都有她真情付出的汗水。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全县优秀工作者,并曾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十佳平安卫士”荣誉称号。
她,就是我们的女检察官,涿鹿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张建峰。
细查证据,严把案件定性关
张建峰同志在侦监科工作6年,共追捕漏犯5人,防止错捕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30余份。工作中,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善于捕足蛛丝马迹,发现问题,综合分析,确保案件质量。
2010年11月20日晚6时许,涿鹿县武家沟镇溪源村发生一起特殊命案。犯罪嫌疑人柳某打工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就骑着摩托车在村附近寻找,当其发现前面路上飞跑的摩托车后放着其家中被盗的物品时,加大油门追了上去,将窃贼拽下摩托车。窃贼想跑未果,遂掏出匕首刺向柳某,柳某将匕首夺下后朝窃贼腹部捅了一刀,见其挣扎,又对其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是在追拦入户盗窃的小偷时伤的人,在案件性质应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抑或正当防卫时,公安干警意见不一,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时任侦监科副科长的张建峰同志,因感冒正在家休息,接到通知时已是晚上11点多,案情就是命令,她什么都没想,马上与侦查人员一起出席现场,其柔弱的身躯顿时消失在寒风刺骨的初冬夜幕中。经过认真查看案发现场的每一个细节,结合嫌疑人当时的心理状态,在案情讨论分析会上,她最终认为该案应定性为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紧接着,她一扫倦意,又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整整一夜没有休息。正是由于其不辞辛苦,深入现场,掌握了第一手证据信息,在公安机关随后报请逮捕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做出批捕决定。
惩恶扬善,公平公正护民利
张建峰同志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办案,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内心永恒的追求,把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做为自己的最高目标。
2012年3月份,侦查监督科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上访案件,黄花口村的李某与高某系邻居关系,两家因一条过道的占用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高某将李某打成轻微伤,法院判决后高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付给被害人任何赔偿。2012年1月,两家再次因为此事发生冲突,高某将李某的妻子郄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案发后侦查机关多次进行调解,犯罪嫌疑人高某既不接受调解,也不承担郄某的任何医疗费用。被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不断向有关部门控告申诉,但案件始终未得到公正处理。被害人来到检察院寻求公平,看着被害人拖着伤体,张建峰同志真诚地让其坐下。她耐心地听取了被害人的陈述,又详细审查了案件事实,最后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了《立案通知书》,并全程跟踪监督。此案经法院审判,追究了高某的刑事责任,同时对被害人做了赔偿。事后,被害人非常满意,专程来单位感谢检察机关为其申张了正义,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社会上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查微析疑,依法维权未成年
今年初,张建峰调任未检科科长。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和“两扩大、两减少”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公信力。在近日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她以严谨的办案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查微析疑,不枉不纵,避免了一起错捕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6月,贺某某(男,15周岁)以搞对象为名与被害人张某(幼女,13周岁)多次发生性关系。今年3月28日,被害人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发现已怀孕20周,其母遂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贺某某如实供述了与张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被害人也非常肯定的指出就与贺发生过关系。据此,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人供认、被害人证实、医生诊断等证据,应当确认贺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决定向我院提请逮捕。
在审阅贺某某的讯问笔录时,贺的一句话引起了她的注意“张某在和我交往时好像还有其他男友”。这一细节说明该案具有其它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与幼女正常交往的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更重要的是公安机关没有随案提供被害人腹中胎儿的DNA鉴定报告,贺某某是否构成犯罪现有证据不足。鉴此,我院于4月13日,对贺某某作出不捕决定。并在补查提纲中指出“对胎儿做DNA鉴定,查找被害人是否还有其他男友、”等事项。4月14日,公安机关将贺某某释放。4月23日,DNA鉴定表明,被害人所产死婴与贺某某没有生物学遗传关系。
此时,望着被害人家人疑惑不解的眼神,张建峰耐心地向他们说理释法并坚定地告诉他们: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会对此案查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的,一定会将真凶抓获归案,还你们一个公道。
随后,经公检双方领导协商,就此案成立了联合专案组,通过还原被害人QQ聊天记录,一个姓马的成年男子渐渐被锁定。5月14日夜,刚刚潜回家中的马某某就被专案组擒获。经DNA鉴定,此人正是该案的始作俑者,系死婴生父。6月11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
正是带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她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基层女检察官的为民情怀和正义力量,践行着自己的无悔誓言: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